“大学生村官”,你知道多少?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3-26浏览次数:341

【“大学生村官”背景: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培养有知识、有文化的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形成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面向基层就业创业,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20084月中央组织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一、选聘数量和名额分配

培养时间:五年

选聘数量:10万名,每年2万名

二、选聘对象、条件和程序

选聘对象: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选聘重点:应届毕业和毕业1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

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4)身体健康。

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对于各省(区、市)此前已经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通过组织考察推荐,可转为选聘对象。

三、选聘任职

1)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委组织书记助理职务;

2)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预备党员的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

3)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

4)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四、待遇和保障政策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津贴按月发放;参加养老社会保险。

2)在村任职期间,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3)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4)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5)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享受放宽报名条件、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县乡机关公务员应重点从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

6)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8)到西部和艰苦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五、管理及服务

1)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23年。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就业、创业。

2)组织开展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也可组织到本地先进村进行短期考察见习,掌握做好农村基层工作的基本方法。

3)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可安排住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

4)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

5)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事档案由县委组织部门管理或县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

六、财政补贴

1、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补贴。

补贴主要用于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补助和享受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等。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补贴西部地区的费用按人均每年1.5万元的标准拨付,补贴中部地区的费用按人均每年1万元的标准拨付,补贴东部地区的费用按人均每年0.5万元的标准拨付。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

2、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央财政按人均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