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模拟法庭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模拟法庭日常事务的管理权归法学系综合管理办公室,使用模拟法庭者须服从其管理。
2、学生使用模拟法庭必须向法学系综合管理办公室申请。具体由综合管理办公室安排。
3、任何人不得将有浓重气味的食物带入模拟法庭,不得在此用餐。使用者离开法庭时,须将其所产生之废弃物带走。
4、严禁在模拟法庭内吸烟。
5、任何人不得在模拟法庭的墙壁及桌椅上乱写乱画,并不得私自动用公共财产。
6、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法学系综合管理办公室。
8、本规定从即日起实施。
法学系综合管理办公室
200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