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模拟法庭活动的目标设定及过程控制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03-15浏览次数:391

    模拟法庭作为一种全新的实践教学形式,改变了传统的法律教学方法,是使学生从课本走向现实、从理论走向实践、养成操作能力的行之有效的实践教学方式,是法学教育最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在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法学系现有面积200多平方米、设备齐全的模拟法庭设备,可以正常开展模拟法庭活动。本文探讨模拟法庭实践中的目标设定与过程控制问题,以保证模拟法庭的运行实现预期的目标。

    一、模拟法庭活动的基本特征

    所谓模拟法庭,是指组织学生对诉讼的中心环节——开庭审理进行模拟实践,即模拟法庭审判的全过程,通过角色投入,实践开展庭审中的各项工作,以训练、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一种实践方法。模拟法庭要求学生在理解和掌握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前提下,紧密联系己有的经验,积极思考、探索如何在实践中正确应用这些知识和理论。通过模拟法庭活动,可以促使学生找到自己的不足,转而主动追求知识,由被动学习转入主动学习,也锻炼、培养学生运用法学知识的实际操作能力。模拟法庭活动是我们在法学教学中的成功尝试。基本特征如下:

    首先,模拟法庭活动可以把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结合起来。我国传统的法律教学模式是以听教师在课堂上讲授书本知识为主,通过检测、考试来体现学习效果。在这种模式中,教师直接向学生灌输某一法律领域的原理、原则、基本概念、特征、性质、意义、历史发展和具体规则等知识,学生只是听、记、背而已。就是常用的案例讨论分析课,也多是针对某一章节的某个问题而设置的,在综合应用性与实践性方面,有着难以克服的缺陷。模拟法庭让学生在一个逼真法庭中,体验法官、检察官、律师、原告、被告等角色的活动,亲身经历一个案件的完整过程,学会运用法律和诉讼技巧,将理论和实际紧密结合在一起。学生在模拟法庭活动中必须自己动手检索法律,共同讨论对于法律适用的认识。这种活动方式在培养学生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方面的效果是传统的课堂教学形式所不能及的。学生在设身处地地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大大地缩短了教学和实践的距离。

    其次,模拟法庭活动可以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主体作用。在我国传统的法律教学模式中,学生往往处于被动的学习状态,严重缺乏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直接影响教学效果。而模拟法庭活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通过案例引导学生去探讨解决问题的各种可能性,指导学生怎样去检索有关的法律规范,怎样去收集事实材料和相关证据,寻找有利和不利因素,发现各种因素之间的关系,引导学生自己开动脑筋进行思索。使学生成为了学习的主人,从被动学习变成主动学习,最大限度地调动起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达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工作能力和创造性的独立思维能力来说,模拟法庭教学无疑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

再次,模拟法庭教学可以更好地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由于学生的生活环境、经验积累、知识能力与思维方式不同,在接受与理解教学内容上必然存在着差异。传统的教学忽略了学生的个体差异,对全体学生是一个标准,一种模式,很难实现因材施教的原则。模拟法庭活动注重设置问题情景,引导学生参与实际活动,在对相关内容进行组织讨论的过程中,不同的学生可以得到不同的发展从而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

二、模拟法庭的目标设定

(一)设计依据

1.法律调整对象的复杂性、法律规制过程的操作性、法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法律人才知识结构的广泛性和法律人才的社会通用性,决定了法学教育具有不同于其他学科教育的特点。既要有充足的理论知识,又要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

2.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多样性(包括法学研究人才和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法律监督等法律工作人才),要求法律人才必须具备较强的综合素质。

3.法律是调整社会运行秩序的特点决定了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须理论联系实际,模拟法庭教学是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的重要方式。

(二)、目的和要求

注重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1)收集、判断、运用证据的能力。任何案件处理的基础是认定案件事实,而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是确实充分的证据,因此,证据能力是任何法律工作者业务素质的重要内容。2)压缩案件事实的能力。任何一个案件的事实可以说都是无穷无尽的,哪些事实是该案的关键,只有查清哪些属于案件事实,才可能正确处理案件,这也是法学专业学生的基本能力。这种能力的培养,不仅要求学生有实践经验,还要求学生掌握法律要义和相应的法学理论知识。3)正确理解法律规定的能力。法律规定一般来说都比较抽象,而案件则是形形色色、纷繁复杂的,正确理解法律规定是将其正确适用于案件的前提,是正确处理案件的另一重要基础。4)运用法学原理分析案情的能力。在法律规定比较抽象(有时缺乏法律规定) 的情况下,需要当运用有关法学理论来分析、解释、解决案件,此种能力既包括运用理论分析案件的能力,也包括从案件中归纳理论的力能力。5)其它能力,诸如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法律文书制作能力等。

三、模拟法庭教学的运行机制

    1.确定案例

模拟法庭允许并要求学生尽可能寻求现有法律规则以适用于具体案例,在公平程序的保证下运用法律。拟用的案例,可以从法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收集借阅己审结的案例,也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教师还可以根据需要对案情作适当的变动以求适应模拟法庭活动的需要。案例的选用是实施模拟法庭活动的重要环节,必须选用典型案例。典型案例是指案情比较复杂,通过模拟法庭活动,能够解释有关法律规定,分析法律规定的不足之处,使学生理解、掌握法学的基本原理,培养学生的实际认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2.分派角色、分组讨论

    学生拿到材料后,可在教师指导下共同研究有关案情的基本情况,了解全部诉讼参与人的活动。至于如何分析案情、把握事实、适用法律,应主要在分组后由各组学生自行把握。根据案情可以将学生分为审判组、控诉组、被告和辩护组等,证人、被告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可以单独分组,也可插入各组。各组人员分组研究、讨论案情时,教师要给予必要的辅导提示,但不涉及具体的处理,以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3.准备诉讼文件

    在正式开庭前,学生应按要求准备好相应的诉讼文件如起诉书、公诉词、证据目录和说明、辩护词、代理词等,有些文件应按法定程序(如起诉状、答辩状等)传递给对方。一般应要求学生准备不止一种方案,以便在开庭后根据具体情况选用。判决词应在开庭评议后作出,但考虑到审判组是与其他组一起拿到材料,再加上为使整个模拟法庭开庭保持紧凑性和完整性,可由审判组成员预先写好草稿,但应要求视具体审判过程作相应修改,或另行宣判。

    4.正式开庭

    这一阶段要求学生进入角色,各项活动都严格按照实际工作的要求开展。应将活动场所布置得与人民法院的正式审判庭一样,场内悬挂国徽、摆放各个诉讼参与人的标牌,法官组学生着法官服,律师组学生着律师服,形成一种严肃、正规的法庭气氛,使学生进入“实战”状态。开庭审判的各个阶段的全部工作,都放手由学生自己完成,老师只旁听,不参与,不干涉,即使开庭时遇到了问题或遇到了准备阶段没有注意到的情况,也由学生自己处理,任何情况下都不要中断开庭程序,保证程序的合法性。当一个案件经过上述完整程序后,应形成一套完整的案卷材料和总结材料,这既是对学生进行评价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今后模拟法庭教学的重要参考资料。

    5.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是从多主体、多层次、多方面对学生在模拟法庭中的行为进行的评判或衡量。教师在评价中要指出学生对模拟案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的理解是否正确;指出学生对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了解及其运用程度;指出模拟庭审中的优点和缺点,同时还要分别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在模拟庭审中的角色进行补充、完善和提高性的评价。在评价过程中,教师要充分重视学生的自我评价,教师可以从学生的自我评价中及时得到来自学生的真实能力和水平的反馈。教师通过综合评价,对今后的模拟法庭活动的开展进行相应的改进。

四、模拟法庭质量控制措施

    为了保证模拟法庭活动的质量,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控制。

1.  制定制度,定位人员。

为实现对模拟法庭活动的规范管理,通过一套较为完备的制度使模拟法庭活动更为成熟和高效,法学系总结经验,制定了《模拟法庭管理办法》、《模拟法庭指导要求》、《模拟法庭庭审程序》、《模拟法庭实验报告格式》等规定,对模拟法庭的具体操作进行指导。

    为实现实践环节为理论教学、素质培养服务的目的,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实行了“人员定位”。一是“定位教师”:指导教师以诉讼法学任课教师为主,为保证实际审理的准确性,在具体个案中邀请全体实体法教师参加;根据实体法教学的需要,由实体法教师和诉讼法教师共同组织,以便于理论和实践的适时结合;同时聘请所在地市的优秀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作为特聘教师,对示范庭或特色庭进行实践操作指导。这样既能增强学生对理论的理解和运用能力,又可以知晓法律在实际生活中的运用情况,让实践丰满完善理论。二是“定位学生”:模拟法庭的参加人员以正在必修诉讼法的学生,让他们边学习边操作边完善。在示范庭、表演庭中,选取操作能力强、感兴趣的同学参与,通过他们对知识更深入的理解和较强的运用能力、活动组织能力来影响和引导其他的参与者,促使低年级同学不断提高实践应用能力。定教师旨在规范管理,加强指导的深度和广度,全而提高学生的能力;定学生则表现为确立重点,兼顾其他,目的在于有的放矢,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2.全而学习,提高素质。完备的制度加有针对性的人员并不是模拟法庭教学质量控制的全部。模拟法庭操作的过程就是能力培养的过程,而能力的提高源于不断的学习,可以说.能力是知识积累的结晶和升华。我们要求学生以法律的理解运用为方向,储备有广度、多层面、富价值的各种知识。“有广度”:是指在有了一定的法理知识,具备比较鉴别的能力后,考究历史,借鉴他国,对比实际,通过纵向和横向研究获得有益的启示,为模拟法庭审理操作奠定理论基础。“多层面”是指学生除了研究法理外,应对属于不同层面的司法实践经验、实际技巧、文笔表达进行一体化学习,使模拟法庭的运作不仅“形似”,并且“神似”。“富价值”:指以模拟法庭所需要的理论和实践技能作为价值取向进行学习。知识储备增加,操作能力不断提高,模拟法庭也会不断成熟。这些都标志着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3.适时指导,开发潜能。学生中间知识储备情况也存在个体差异,对于究竟该储备什么知识,如何储备,如何在模拟法庭中实践运用,都存在一些问题。教师的指导便非常必要。此时的指导往往会取得令学生茅塞顿开或事半功倍的效果。但指导绝不是不分情况的灌输和包办,只有恰如其分的指导,才能既给予学生充分展示自我的空间,又实现了师者解惑的职责。

    如何适时指导呢?我们的做法如下:其一由学生自行选择案例,教师在选择方向上给予指导。模拟法庭作为一种法学教学的实践形式,重在对学生司法职业道德、法学知识、司法技能的全而培养。由学生自行选择案例,容易找到学生对社会生活的“敏感点”,从而更有针对性的施教。青年学生精力充沛,兴趣较为广泛,对他们选择案例进行方向性指引,才能因势利导,寓思想教育及知识传授于模拟法庭的实践中。

    其二,将模拟法庭的庭审权赋予学生。除了示范庭以外,采取什么样的庭审方式,是传统庭还是改进庭,是规范庭还是创新庭,均由学生自己决定。确定格式后,由小组成员自己学习法律,准备素材,分配角色,组织演练。在临近开庭时,安排答疑时间,解答学生在实践过程中发现的疑难问题,这样更有利于对法理的领悟,特别是学生活跃的思维也弥补了教师授课时间有限、知识深度不够的缺陷。

其三,把握学生模拟法庭的活动进程,解决在准备过程中遇到的急需克服的客观困难。

在了解学生模拟法庭的准备状况的同时,对学生在探索过程中的客观困难,如对难以查到相关法律资料(如外国法律条文和诉讼文,格式)、比较特殊的实验设备的配备等各方面提供尽可能的帮助。充分的物质投入、全面的法律资料准备,才能为模拟法庭的成功运作奠定基础。 

其四,及时答疑释惑。理解和运用是法律学习的两个重要阶段,但二者并不是自然衔接的过程。由理解到运用是一个飞跃,实现这个飞跃,除了对知识的深入理解,往往还需要了解大量的操作性法规和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对于学生有限的理解能力、实践经验和法规储备来说,在模拟法庭的准备过程中遇到问题是很自然的,此时教师的解疑便非常必要和重要。需要及时组织指导老师答疑,帮助学生实现理解到运用的飞跃,使之顺利完成有关任务。

    4.注重总结,优化理论。富有成效的工作应有科学的总结,这样才能使实践更多地变成知识和经验。对于模拟法庭活动而言,不能把总结看成是每位学生的小结加教师的“总结陈词”,更是一个重要的活动环节。模拟法庭活动结束后,我们都安排二个步骤:

    一是由每个小组写出自己的模拟法庭总结。主要总结出实践过程中的心得体会,尤其是在知识储备上的欠缺很快就能被发现,而这种欠缺恰好是他们今后学习的动力和方向。学生自己的总结是所有总结中最重要的。

    二是教师作全面的启发性的总结。指导教师要肯定活动成绩,解决存在的疑问,启发学生更深入地研究,以优化完善理论。教师总结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第一、在有特聘教师的模拟庭中,由特聘教师依司法实务中的庭审要求来评判模拟法庭的成功与不足,重在把握实际,修正错误,提高庭审质量。第二、指导每一法庭组从法律知识的理解运用、庭审素材、庭审准备、组织能力到庭审实践中言谈举止各方而进行总结,并认真填写实验报告。第三,对整个模拟法庭活动进行全而总结,对同学模拟实践中的独特见解进行肯定,对疑难问题进行解释和分析,并对活动和交流中的表现出色者予以表彰,我们提倡任何一种积极认真的参与都是可贵的。第四,组织每个同学就整个模拟法庭以精炼的语言点评,由教师根据同学们的评价提出更深入的思考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