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学生公寓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公寓禁止事项
1、寝室内不得使用违章电器(功率转换器、热得快、电热杯、电吹风、电火锅等)。
2、寝室内无使用明火、点蜡烛现象。
3、寝室内无违规自拉乱接电线的现象。
4、寝室内无违规使用劣质电源插座的情况。
5、寝室内无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情况。
6、寝室内无未经批准擅自在外租住的情况。
7、寝室内无使用其它非安全器具的情况等。
二、学生因违反安全规定而引发公寓安全问题的,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学生个人给予纪律处罚。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三日